2008-06-30

[上海]女子阿富汗开妓院 组织中国女工去卖淫

【星岛网讯】上海女子王敏在阿富汗首都喀布尔开设妓院,组织来自重庆的40岁以上的下岗女工卖淫。王敏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从犯王红秀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中国日报》报道,王红秀2005年11月经人介绍到位于阿富汗喀布尔王敏所开设的柏林饭店(当地人称“飞飞酒吧”)卖淫,由王敏提供食宿并安排嫖客,卖淫所得款王敏、王红秀各得一半。

  王红秀2006年2月介绍其在重庆的朋友张某到阿富汗卖淫,并为其办理了赴阿富汗签证。张某于2006年3月9日到达王敏开设的色情酒吧,采取同样的方式从事卖淫活动,卖淫所得与王敏各得一半,直到2006年3月30日张某回国。2006年4月,王红秀又应王敏的要求,邀约了石某、张某某到阿富汗卖淫,并为这两人办理了出国签证,收入与王敏各得一半。

  柏林饭店2007年10月31日被阿富汗警方查封,将王红秀、石某、张某某等九名中国卖淫妇女抓获并遣返回国。

  王敏说,在阿富汗赚钱比在中国国内多,不过当地治安条件差,她们都不敢离开隐藏在喀布尔富人区内的妓院。

  在重庆一家法院27日的判决中,王敏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从犯王红秀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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