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8

关于干部外出撞死母猪的规定 / 一笑

看了《湖北宜都国税干部云南考察遇车祸 7人死2人重伤》之后,几乎每一个人都不会有悲伤的感觉,相反会有一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湖北的国税干部竟然去云南考察,考察什么呢?!下级国税部门是由上级国税部门垂直管理的,国税部门的规章制度大多是上级统一发布施行的,全国通用!经济较发达的湖北国税部门却去经济欠发达的中国西南部的云南考察,令人费解:1.为什么不是单位专车,而是“旅游中巴”2.为什么考察完了旅游胜地“大理”,还要转程去“丽江”,难道“丽江国税部门”比“大理国税部门”的管理理念还要超前,经验还要丰富,制度还要严格!若如此,由湖北直接前去“丽江国税部门”岂不是更经济高效!3.既然是考察,就是职务行为,途中出了车祸,死的死,伤的伤,伤者是工伤,死者当评定为烈士,很可能打破以前的记录(7人死2人重伤):一次造就最多烈士的事故!或者是因同一因公殉职评定的烈士最多!

一笑不由得想起了某局《关于干部外出撞死母猪的规定》!



关于干部外出撞死母猪的规定


某局长到外地出差,办完了公事之后,就要司机拉着他到处转转。转的目的是要为老婆买点礼物。每次外出,局长都要为老婆买点礼物回去,几年来已经成了一种习惯。

在一家时装店里,局长看中了一件女式睡衣,那睡衣的颜色是粉红色的,很性感,360元。付了钱,局长才感到有些后悔。原因是营业员没有开“办公用品”的发票。这让局长很为难,回去后怎么到财务科报销呢?返回的路上,他坐在车子里一直想着这个问题。

车行至一路口,忽见一老农赶着一头小母猪过来。局长顿时来了灵感,便对司机说道:“我给你嫂子买了件睡衣,回单位后无法入账报销,你就打个便条吧,就说路上开车不小心,撞死了农民的一头小母猪,赔款360元。”

第二天,司机就照局长说的打了个便条,局长签了字,就拿到财务科报销了。事情本来就这样了结了,但司机心里不舒服:睡衣你老婆穿在身上了,花费的钱公家给报销了,却把这个责任推到我的头上,我成了冤大头,哪有这样的道理!

终于有一天,司机也拿着一张便条找局长签字。上面写道:“某月某日出车至某某路段,不小心撞死农民一头小母猪,赔款320元。”

局长拿着便条想了一下,大笔一挥,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过了些日子,局长到外地出差,办完公事,又让司机拉着他到处转,目的还是给老婆买礼物。在一家珠宝店里,局长看中了一对850元的耳环。付了钱,珠宝店的营业员不肯开具“办公用品”的发票。局长回去后,又让司机打了一张和上次一样的便条。不过这次局长在便条上改了一个字,把“撞死了一头小母猪”改成了“撞死了一头老母猪”。

局长的车接连撞死母猪的消息,两位副局长和近10位中层干部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于是,今天是李副局长,明天是王副局长,后天是计划科的赵科长,再后天是安全办的赖主任……隔三差五,就经常有人拿着“撞死小母猪”或“撞死老母猪”的便条让局长签字。

于是,局长召集所有本单位干部开了一个会,专门研究这个问题。经过充分发扬民主,他们研究出台了一个《××单位关于干部外出撞死母猪的规定》。

《规定》明确强调:局长每年可以撞死12头猪,其中老母猪不得超过6头;副局长每年可以撞死6头猪,老母猪不得超过3头;中层干部每年可以撞死3头猪,其中老母猪只能撞死1头;一般员工外出一概不准撞死猪。凡超指标的,其费用一律不得入账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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