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个五环外的普通住宅项目,去年下半年第一次开盘,最初售价8800元/平方米,如今摇身一变15500元/平方米,涨幅超过80%。今年上半年,房价上涨之快,令人头晕目眩。尤其6月以来,随着部分城市出现新的地王,有的城市房价已提前进入"3万元时代",有的城市"一个电话涨一千",开发商捂盘惜售,集体狂欢,普通百姓心急如焚,望楼兴叹……部分城市房价再度暴涨攀升,已经高到不道德的地步。
就在前几天,某地举行的一个房地产论坛上,房产大亨还在侃侃而谈"中国有钱人太多了,房价太便宜了"。盯着富豪榜上的人群,盯着奢侈品展上的买家,来评判房价的高低,真的令人无话可说了。有的大亨不早就表明了"为有钱人盖房子"的理念吗?盯着社会有钱人定房价,这也不是什么秘密。当房地产开发利益群体们坚定不移地说"房价由供求关系决定",完全是自欺欺人。刚性需求、刚性投资,是基础事实,不过却被大多开发商和"御用专家"借了去,给房价装上起飞的翅膀而已。房价紧盯着社会少部分有钱人,这是一种不道德。
房价收入比,是全世界很多城市判断房价正常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但在我们的一些房地产开发利益群体眼里,这个指标根本没有实际意义,原因是"隐形收入不计算在内,无法统计"。我们都知道,普通工薪阶层是社会的大众,是城市的大多数居民,他们能有什么隐形收入?完全漠视房价收入比的房价,完全是漠视住房的民生需要。
还有开发商们坚持认为,房价的涨幅与国民收入的增幅相比仍比较低,以此来证明房价不高、房子不贵,简直是愚弄百姓。按照这样的思维,教育、医疗、银行、水电等部门都可以拿这个当理由,以此来证明他们统统不贵、不高。这好比所有的抽水机都从一个井里抽水,个个都说抽的不多,根本不管这口井还有多少水,这不是强盗逻辑吗?前不久,广州一位官员表示,现在广州房地产市场价格已经涨到70%~80%的市民买不起房了。开发商却依然说"房子太便宜"。我们共同生活在同一块土地上,二者之间的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
今年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注为14638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674元,增长12.9%。不过,央行最新问卷调查显示,城镇居民收入感受下降至1999年以来的最低水平。有关专家称,制约公众工资增长和消费"感觉"的,不单是收入和消费的绝对增长幅度,还有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公共产品供给与保障。在数字和调查面前,开发商抵死拿他们的强盗逻辑哄弄百姓,吆喝着把更多平民拉进富人的市场当垫背,这样的楼市还有什么秩序可言?
随着最新有人抛出的"房地产救中国"论,楼市里的利益群体越来越板结在一起。金融危机里的这一论调,简直就是为开发商打了一支强心剂,更有理由坚持高房价不动摇了。某些人已经按耐不住叫嚷着"下半年房价暴涨""严重供不应求",摆明了造势。开发商们还理直气壮地吆喝"为什么不能捂盘惜售",
称"开发商捂盘惜售很正常"。见房价上涨,趁机"捂盘惜售",营造"供不应求"假象,为高房价推波助澜。"捂盘惜售正常","房价暴涨正常"……楼市里没有错的,只有正常的,耍横到这个地步,这样的楼市,将会释放出什么样的社会风险?
当房子成为社会少数有钱人孵化财富的发酵池,当越来越多的人被远远甩在房子后面大喘气,房价便放大了贫富差距,马太效应。亚当斯密说过:"有大财富的所在,就有大不平等的所在,有一个巨富的人,同时至少必有五百个穷人。少数人的富裕,同时是以多数人的贫乏为前提的。"如此精辟的论述,简直就像看到了今天的中国房价。
市场没有道德做基础,就犹如脱缰的野马引我们走入未知的歧路。也许有人会说,抱怨房价不道德有什么用,也许有人会力挺"市场说了算"。市场和道德并不冲突,不讲道德的市场不是合理的市场,贪婪的市场注定会为贪婪和不道德付出血的代价。
新近召开的中国价格的论坛上传来一个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森表示,要推进民生价格监管方式改革,当前,要抓紧改进房地产价格和收费监管。
我们有所期待……
来源:工人日报
--~--~---------~--~----~------------~-------~--~----~
您收到此信息是由于您订阅了"中国报道周刊"邮件杂志。
要订阅此邮件,请发邮件至 chinaweek-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退订此邮件,请发邮件至 chinaweek-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投稿信箱:chinaweekly@gmail.com ,请在标题处注明"投稿"字样。
感谢您订阅并阅读"中国报道周刊" [ www.china-week.com ] 电子杂志!
-~----------~----~----~----~------~----~------~--~---
--
~~~~~~~~~~~~~~~~~~~~~~~~~~~~
http://bczc.blogspot.com
~~~~~~~~~~~~~~~~~~~~~~~~~~~~
0 个说法: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