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5

章文:中国反腐败为何不釜底抽薪?

据新京报12月27日报道 监察部副部长姚增科26日表示,有关部门将加强公职人员出国护照的审批管理以及对领导干部出国境的审查,防止干部出国考察滞留不归的事件发生。

姚增科表示,监察部和预防腐败局已对近来官员出国不返事件进行了专题调研,"目前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对公职人员出国护照的管理,另一方面要对出国严格审批,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还将建立防止腐败分子外逃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

说实话,看到这则新闻,我笑了,这又是一桩治标不治本的反腐举措。那些拥有权力的官员,尤其是地方官员们,要想出国实在是太容易了,中央哪管得过来?

作为一名资深时政记者,我密切关注过中国多年来的反腐事业,也曾和中纪委的朋友们深入探讨过反腐前景,总体感觉困境大于希望。

很多人会奇怪,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像公众所期盼的那样,彻底从源头遏制腐败呢?

反腐败从一把手夫人做起,给官夫人上廉洁课;聘请监察员,对领导干部实施八小时以外监督。

这是最近一些年来各地纪监部门在反腐手法上的创新,不过一出台就让人笑掉大牙,至今已经烟消云散,不再被人提起。

纪监部门绞尽脑汁想出来的点子被人笑话的同时,也宣告了我们严惩腐败的党纪国法的疲软,否则为何要借用这些"歪招"?

我们其实是有狠招的,但就是被人为地延缓不用。

例如舆论监督,充分地赋予媒体对于政府官员言行的监督权,让公权力的运行暴露于阳光之下,这将大大地减少腐败。西方国家就不用说了,就拿香港和台湾两地来说,媒体的反腐败功能,都是有目共睹的。台湾岛内正在上演的陈水扁家族贪腐案,媒体紧盯不放,不断地爆出新料,不断地使陈水扁的共犯进入检察官的视野。

我不知道,为何某些方面对于媒体监督如此敏感,甚至一度规定媒体不能异地监督,甚至还规定媒体的监督报道稿件必须经被监督对象的认可,方能刊出。这在一定程度上掩护了腐败,增加了腐败分子作奸犯科的信心。

例如阳光法案,出台官员家庭财产公开申报法,这是不少体制内外有识之士呼吁多年的一项反腐利器,至今未能锻造出来。自从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官员家庭财产公开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到今年整整14年了。在这期间,中办、国办1995年曾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中纪委、中组部2001曾发布《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但这两个文件离"阳光法案"有距离:它们不是法,也不对公众公开。2007年11月,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曾经透漏说,中国将适时建立财产申报制,但就是不知这个"适时"将会是何时?

据有媒体调查披露,97%的官员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如果调查属实,这真是又一大"中国特色",某些人和中央唱反调,公然宣称民主不适合中国,难道阳光法案也不适合中国?

10多年看下来,有心人会对中国的反腐败产生一种微妙的感觉:高层也想从源头遏制腐败,但总是有心无力,结果便是一招接一招,招招都是花招,不但治不了本,甚至还不能治标。

于是,腐败分子前赴后继,于是,反腐败工作始终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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