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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中国各族人民因此正享有前所未有的自由和个人权利。—— 周永康
被这样的警察管理着的国家,一个遵纪守法二十几年的公民最后都会被判刑坐牢——杨佳
周永康的一句话和杨佳的一句话都是最近所说,亦同样给人以深刻印象!那么听哪个是好?究竟以哪个为准是好呢?往下看。
杨佳说这上述话时已是身陷囹圄,一审二审随之即过,杨佳的运命也因此只能在绝境之中消磨,这样读起这话就似乎有了无尽悲情意味,甚而至于令人念起"我以我血荐轩辕",杨佳则是"我以我命荐普法!"
的确,事情看起来是以法律的名誉在审杨佳,却似乎叫我们看到的是法律在审杨佳,人民在审法律。这是不是有点颠三倒四呢?其实只须镜头对准执法者做个审视,就该知道,该清晰,该明白。
11月10日与杨佳案相关之人,其母王静梅忽然浮出水面。此前她却已"失踪"达四月之久。而在此间,一个至关重要的案件知情(相关)者却极其不负责任地"躲"进了精神病院!更其离奇的是,"躲"在了精神病院,却又能够配合司法相关单位出具系列办案程序所需之文字文本,以致相关认证(签字等)。那么由一精神病人手中获取认证是不是又有点残忍呢?而且,合法吗?关于这些《南方都市报》有过简明概述——
……在她(笔者按:指杨母王静梅)失踪期间,她的儿子杨佳在上海杀了6名警察。她的家人(王静荣)找不到她,以"人口失踪"报警。上海一位(謝)律师拿着"失踪"的她签的委托书成为杨佳案的代理律师,杨佳父亲请的律师则不被官方接受。她的儿子一审被判处死刑。她的儿子二审被维持原判。[原文]
失踪杨母的重新出现,使得事件的进程发生了重要变化,其案件发生、进展、结果也必须重新审视。那句已经成为中国司法现状定义般格言"被这样的警察管理着的国家,一个遵纪守法二十几年的公民最后都会被判刑坐牢。"也只有在杨母重新出现之时才令人彻底吃透。就让我们看看最新曝光的关于杨佳袭警之前所发生的事情吧——
去年10月5日,杨佳在派出所里究竟有无挨打,上海警方否认,而杨佳坚称被打了。事发当晚,杨佳曾给其母亲打了电话,那中间谈了些什么呢?杨佳姨妈王静荣在安康医院询问了王静梅,将王静梅的答复向记者作了转述。
去年10月5日晚上,杨佳给母亲打来电话,说在派出所给人打了。王静梅通过电话对当事警察说,这个事情解决办法有两条,一是道歉,二是要出具回执(就此事的说明)。但警察不同意,还威胁说,"你不要这么闹了,否则找个证人,就可以把杨佳给拘留了。"王静梅听后非常恼火,在电话中对警察说,"如果拘留了我儿子,我跟你们没完。"最后杨佳被放了出来。
之后杨佳就一直上 访,王静梅曾劝儿子不要争这个事情了,但杨佳不理睬。上海警察到北京来过两次。第一次王静梅没有见到,第二次,她见到了。但王静梅仍然要回执,对方不给,说只给1500元,她仍然不同意。后来对方又提出给1万元私了,但她和杨佳均认为,不给回执,就不要钱。
杨佳案开审后,王静梅没有收到一审判决,10月底收到了二审判决。作为母亲,王静梅始终认为儿子是最棒的,最优秀的。[自《南方都市报》]
相信在您读上边文字的过程时,以及读过之后,立刻闪现眼前的一句话只有一句,那就是之前我们并没有能够真正吃透的杨佳在法庭上说的那一句"被这样的警察管理着的国家,一个遵纪守法二十几年的公民最后都会被判刑坐牢"。
我们注意到,正值出访亚太三国的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于本月8日在悉尼会见澳大利亚总检察长罗伯特·麦克莱兰时口口声称——中国党和政府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目前已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民事、刑事、行政和诉讼等方面的基本法律为核心,以各种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内容的法律框架,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国各族人民因此正享有前所未有的自由和个人权利。[原文]
而就在周氏对着外国人大唱太平词之一刻,海洋的另一边,隔海相望的上海滩上正囚禁着一个对中国人民从上至下都说不清楚,道不明白,也一直不愿意说明白的公民。而在这位杨公民的家乡,中国的首都,一个"被外国人评为世界上最平等的城市"的地方"王静荣刚刚接到居委会领导电话,在妹妹莫名失踪四个月后,才知道妹妹王静梅在公安机关的安康医院接受精神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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