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12月31日 转载)
来源:参与 作者:张清扬
大陆综合消息:日前,大陆媒体爆出国家质量检验监督总局的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邬建平跳楼自杀的新闻。据悉,邬建平是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其经济问题进行侦查,并查获他的若干房产和800万现金的情况下,趁工作人员不备突然从宾馆窗口跃出坠楼身亡的,但是国家质量检验监督总局却称邬建平是在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时不慎坠楼身亡的,但是即使官方的新华网也刊载报道,不认同这种把全国人民当弱智儿童的。
海内外媒体普遍认为,在腐败数额不足千万的情况下,邬建平应该不会被判死刑,他畏罪自杀应该有更深刻的原因。邬建平所负责的食品生产监管司是专门负责处理食品安全的要害部门,毒饺子和后来的毒奶粉事件都少不了他的责任,舆论普遍认为,邬建平为此殉职谢罪应该符合逻辑。
大陆高官自杀近年来不断见诸报端:
2003年8月26日,江西上饶市原市委书记、市长徐小平在家自缢身亡;
2003年12月29日,哈尔滨市原副市长朱胜文在黑龙江司法鉴定中心办理保外就医过程中,坠楼身亡(家属不认可);
2004年7月30日,盐城市射阳县廉正办主任、纪委常委从射阳县人民医院10楼跳下身亡;
2006年1月13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史久武从浙江省政府大楼跳下身亡;
2006年8月16日,湖南省株洲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四华从办公楼跳下身亡;
2006年8月29日凌晨,天津市医药局长刘振武跳楼自杀。
2007年6月4日,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在中纪委找其谈话后,用塑料袋套住颈部窒息而死;
其他自杀的高官还有:浙江省萧山市交警大队长高德法坠楼、山东青岛市公安局局长万国忠自缢、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吞枪自杀;以及吉林市副市长王伟、四川雅安市公安局局长李海、湖南省副省长郑茂清(未遂)等等。
一些大陆社会学家和法学家认为,高官自杀原因复杂,有人是因为自知难逃一死而了之,还可以给家庭留下大笔财富,因为他们知道,人死了,案件就会被撤消,不再追究。有的是因为心理脆弱,不堪忍
受牢狱之苦,干脆一死谢罪。大陆政经研究学者陆建明认为,官员自杀是一种悲剧,因为对任何人来说,自我剥夺生命是不应该的,哪怕他是罪该处死的人。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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